新电信法草案部分内容被披露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4-07-21 09:22:10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7/20/2004, 北京晨报讯(记者 焦立坤),一位阅读过《电信法(草案)》的专家向本报透露,草案(定稿)共十五章,其中市场准入为关注焦点,也是草案调整最大的一处。
  这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电信法(草案)》规定,除基础电信业务继续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外,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准入“门户大开”,改为登记制。
  我国电信市场准入过去是“一刀切”的许可制,审批严格,过程复杂。
  《电信法(草案)》中的登记制要求:只要符合基本条件,申请者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即可。如果申请者存在虚假或欺诈等做法,将在事后管制中尝到苦头。这也是目前各国电信市场准入的通行做法。
  目前,增值电信业务是一个“春光灿烂”的产业,以短信、彩信、彩铃、游戏为主的手机增值业务已是当之无愧的“金矿”,1500家内容提供商(SP)去年收入为32亿元,今年预测为50亿元。
  即使目前的门槛渐高,新加入者仍不断。据统计,2001年SP只有300家左右,2002年增至800家,去年主力SP已是1500家。
  增值电信业务也是中国向WTO承诺最先开放的领域,此次,门槛降低将刺激境外电信商的杀入。
  另外,草案也对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入门证”作出规定——市场评估准入逐步向自由市场准入过渡。只有涉及到电信稀缺资源、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关系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数量才被限制。
  引人注意的是,尽管草案要求申请者应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但对具体资本数额未作强制性限定。
  专家认为这是极大进步,在草案的反复修改中,专家们达成共识: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成本不断降低,强制限定经营者资本数额已过时。
这意味着,《电信法》出台后,“宽进严管”成为新的游戏规则,“打击不正当竞争”将成要务。
另讯,新电信法草案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国家应设一级电信监管机构。当前,我国采用的是部、省两级管理体制,因此扯皮现象经常发生。
  据悉,起草专家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在中国设立一级电信管制体系,既顺应未来电信监管的大势,又能“医治”不正当竞争。一位消息人士对本报说,草案将就此专设一章。
  草案还对规范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着重描述。一位参与了起草的专家透露,首先,事后管制条款大大加强,比如在“电信市场”部分,该部分事前管制条文有13条,事后管制条文却有14条。
  其次,草案中加入了许多禁止性条款。尤其就网间互联和电信资费等敏感话题还特地列出各种“禁令”。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中规范的一般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草案中也有重复。同时,草案就触犯“禁令”者规定了相应处罚性措施。
  草案还新增了反垄断内容。在《反垄断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法律将授权电信监管机构解决领域内的垄断行为。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电信业务,当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并已影响到该业务的有效竞争时,监管机构可对经营者采取反垄断管制措施。”一位专家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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