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耀邦:华为在美国十年的惨痛经历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11-05-05 08:48:34  文章来源:综合整理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

5/5/2011,作者:(加拿大)马耀邦   林贤剑译、林小芳校

   2011年世界经济论坛在达沃斯召开,在这个全球精英的年会上,中国入世十周年成为讨论的话题之一。中国商务部长自豪地宣称,“中国的世贸组织成员身份将是中国进一步实现开放的一个新起点”,因为自2001年以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翻了一番还多。世贸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Pascal Lamy)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于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在拉米看来,“中国入世不仅使中国在贸易伙伴国获得更多的市场准入和在全球贸易中的平等待遇机会,而且让中国有权使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对中国商务部长来说遗憾的是,以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标准从来都是不可信的。以埃及为例,据报道,埃及许多年来一直保持7%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但繁荣只是针对少数富裕起来的人而言,而大多数人处于贫困之中。不断恶化的贫困现象引发了大规模暴动,最终颠覆了穆巴拉克政府。更糟糕的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完全无视环境恶化和资源耗尽问题。同样,拉米先生声称中国获得了在贸易伙伴国的市场准入和更多的平等待遇,人们对此不得不表示质疑。这方面,中国电信巨头华为集团过去十年来在美国的可怕商业经历就是明证,它彻底揭露了美国所谓的自由贸易或公平贸易以及给外国直接投资以国民待遇的说法完全不成立。美国利用政治干预和行政手段作为掩饰,来提升其商业利益,这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对中国公司实施的不公平待遇揭示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的丑陋本性。在美国国内市场,华盛顿和美国工业采取了包括政治和法律在内的一切手段,将华为等新兴的中国竞争对手拒之门外。而在中国,美国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张开双臂欢迎外国投资的政策,逐渐地控制了中国最敏感的电信工业,因为中国市场向思科(Cisco)等美国跨国公司完全大开其门。

   由于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到2000年,“思科势不可挡地控制了中国的数据传输设备市场,卷走了90%以上的全部本地销售额。”2然而,随着华为、中兴通讯、神州数码等中国本土企业的兴起,思科始料未及地面临具有低成本优势的中国竞争对手的威胁。为了阻止华为的上升势头和败坏其名声,在华为进入美国市场之后不久,思科采取了如下策略:以法律手段来败坏这个新兴的竞争对手的信誉。从而,思科向得克萨斯州法院提出起诉,“指责这家中国公司未经其许可,抄袭其操作码、路由器和转换器,侵犯了其已拥有至少五年时间的专利权。”

   经过20个月的法律纠纷之后,思科案“带着歧视”以撤诉告终,“思科不得以相同的案由,在未来向华为提起另一场诉讼。”法院裁定,诉讼双方各自负担其诉讼费。遗憾的是,华为表面上成为一个胜利者,但其实得不偿失,因为思科通过指责华为剽窃其知识产权,实现了败坏华为的商标和名声的目的。一位美国时事评论员恰当地分析指出:“这个案件以法庭和解而告终,思科撤回对华为的起诉,它并没有进一步要求华为对其产品作任何形式的改变。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华为侵犯了思科的知识产权。但是,在这个案件撤诉之后很长的时间里,华为会继续蒙受侵犯知识产权的不良名声,尽管这家公司拥有大量技术创新的记录。”

   随后,华为遭受了另一个重大的挫折。它试图以22亿美元的代价,收购3Com公司的少部分股份,3Com公司是一家第二梯次的美国科技公司。华为仅收购16.5%的股份,而这正是美国立法者和小布什政府关切的理由,他们担心敏感的军事技术将传播到中国。华盛顿政客中许多人与美国跨国公司关系亲密,他们声称,华为与中国军方联系紧密。

   显然,华为所遭受的这些指责,绝大多数同样也适用于美国企业。任何人都无法否认,思科、波音、摩托罗拉和惠普与美国军方联系密切,它们都与美国国防部签订了合同。华为的受挫为惠普收购3Com公司提供了一个机会。美国当局毫不费力地阻止了华为对3Com公司一小部分股份的收购。3Com公司有50%的业务在中国,惠普希望能顺利地通过中国的监管审批。而事实上,惠普完成这一交易并没有遇到任何麻烦。这与美国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为软弱的中国监管机构尤其是商务部,没有对美国公司采取任何报复性行为,尽管事实是3Com公司所出售的设备“都是用于中国的骨干网络,其中包括能源部门和运输部门的网络。”

   惠普的所得就是华为的所失,因为在惠普看来,“收购3Com将获得2500名根植于中国本土的工程师,这是该交易最具吸引力的地方。”6这也是中国门户开放政策最为消极的一面。根据该政策,中国的技能和智力资本轻而易举地被剥夺。在跨国公司寻求支配中国市场的过程中,上述一切是为其开道和谋利服务。

   显然,美国公司要想超越中国竞争对手,取得支配地位,方法之一就是否决它们的收购行为。近些年来,通过收购实现增长已经成为美国高科技企业的主要发展战略。因此,在收购2Wire 公司和摩托罗拉的无线设备公司时,华为尽管提出的收购价比原价每单位多了一亿美元,还是再次遭拒。对方拒绝华为的提议,提供的理由却软弱无力——华为不可能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对华为来说遗憾的是,它又一次得不到接受。斯普林特公司(Sprint-Nextel)拒绝了华为和中兴通讯50亿美元合约的叫价,虽然它们从一开始就一路领先,因为它们能够提得出最低报价。当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以国家安全的理由表达其对中国公司的担忧之后,拒绝也就既成事实。据称,美国国防部也对华为“可能与中国政府联系紧密”而感到忧虑。八位共和党参议员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他们中的大多数与美国大企业关系密切。这些参议员进而声称,华为与萨达姆掌权时的伊拉克、伊朗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关系密切,不应该批准这家公司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

   美国参议员如此不公平的言论导致一位美国评论员评论称:“思科、惠普、摩托罗拉和其它美国主要高科技公司都应该被禁止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这是我从八名美国参议员致信奥巴马政府要求其对华为公司进行调查所得到的逻辑推论。”9作者在举证反驳八名共和党参议员时指出:“也许的确有极少数几家美国高科技公司没有参与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的几百万美元的项目……我假定美国情报局不曾派人就窃听北京的电脑、基站或路由器而接洽思科、惠普和摩托罗拉。”中国的公司与伊朗和萨达姆政权做生意,但同样,美国公司也与台湾关系非同一般。这位评论员得出结论:“搞清楚华为的某些竞争对手给了这些参议员什么好处,这将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与这位公正的美国评论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美国这种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和中国公司在美国所受的不公平待遇,中国的反应极为温和和软弱。中国驻华盛顿大使馆和中国商务部发表了如下声明:“我们希望,美国的一些人能够理性看待此类正常的商业活动,不要滥用所谓的‘国家安全’加以阻挠。”遗憾的是,对中国来说,如此温和的回应根本无济于事,因为美国不会重视这种软弱的立场。拉米先生提及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同样没有任何用处。除非中国对美国在华跨国公司采取果断的制裁措施,来应对这种明显的贸易和投资侵犯,否则,中国的大科技公司不可能在美国拓展其业务,华为等公司在美国的商业活动将继续遭遇困境,即使它花大价钱雇佣美国公关公司并聘请前美国国防部长威廉·科恩进行游说,也于事无补。

   在其试图收购三叶系统公司(3Leaf Systems)部分资产一事上,华为在美国的困境又一次得到验证。根据资产收购协议,华为雇佣15名三叶系统公司员工,向濒临破产的三叶系统公司购买服务器和数项专利。然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裁定,“华为必须剥离该资产,否则该委员会将向美国总统提出建议,解除这起收购。”对华为来说,这是另一次重大挫折,将进一步败坏其名声,使它丧失可信度,因为该公司在美国甚至无法完成一起仅仅两百万美元的资产收购。按照正常情况,这种资产收购无需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华为在美国的惨痛经历清楚地说明,华盛顿将尽其所能地扼杀全球竞争对手的出现,尤其是来自中国本土的跨国公司,因为美国总是将中国视为其主要竞争对手。关于这一点,奥巴马总统公开声称,美国不希望任何人在中国创办英特尔。阻止像华为这样的首个中国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步伐,这符合美国的战略利益,因为美国担心,华为将成为中国其它新兴公司的榜样。

   事实上,中国全球性公司的出现已经引发全球商业界的热切关注。在许多方面,这一直是一种令人困惑的现象。一方面,中国在太空探索和其它尖端技术领域开始展示其科技实力,同时拥有压倒性数量优势的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研究人员;另一方面,中国仍然只有少数几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公司。中国的邻国日本和韩国由于对本国工业实施保护,限制外来投资,从而都拥有世界级公司和许多全球商标。为此,人们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中国之所以缺乏世界级公司,归因于其拥护全球化、新自由主义、自由贸易和履行了入世协议的苛刻条件。

   讽刺性的是,虽然美国不允许中国的华为向破产的美国科技公司购买哪怕200万美元的资产,但根据世贸组织协定,中国许可外国公司控制其电信等战略性产业49%的股份。在西方金融市场,一家公司如果控股30%至40%,就被认为拥有实际的控制权。为什么中国人民愿意向外国公司放弃他们的电信业、公共事业公司,丧失对其国家命运的控制权呢?最令人迷惑不解的是,鉴于中国公司在华盛顿收购美国企业遭遇到强大阻力,中国商务部长依然呼吁进一步开放。与大多数中国决策者一样,这位部长可悲地忽略了一个无法辩驳的事实:当今拥有大量跨国公司和全球商标的世界经济强国都是通过贸易保护制度,保护其本国新兴工业,从而成功并致富的。华为在美国的经历和中国收购优尼科的遭拒,应当给中国决策者敲响一记警钟。他们需要认识到,世贸组织成员资格对中国来说并非双赢,在全球贸易中并没有平等待遇这回事。(来源于作者博客)

 
注释:

1.  Beijing Today: “Playing under the WTO—A review of 10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accession”,  February 11, 2011.

2.  China.org.cn: “Cisco considered upset by rising competitor”,January 31, 2—3.

3.  Leyden, Jack: “Cisco drops Huawei lawsuit”,  the Register.co.uk,  July 29, 2004.

4.  World of  dth.com: “Motorola and Huawei—Two tech Giants locking horns”,  March 29, 2011.

5.  Einhorn, Bruce: “Huawei’s 3Com Deal Flops”, Businessweek.com, February 21, 2008.

6.  Fletcher, Owen: “HP-Cisco Battle Spreads to China with 3Com deal”,    pcworld.com, November 12, 2009.

7.  Saitto, S. & McCracken, Jeffrey: “Huawei said to loose out on U.S. assets despite higher offers”, Bloomberg.com, August 2, 2010.

8.  Engadget.com: “Sprint axes Huawei, ZTE telecom bids due to security fears in Washington”,  November 6, 2010.

9.  Merritt, Rick: “Why China should ban Cisco, Moto and HP”, ee/times.com, August 23, 2010.

10. Barboza, David: “Scruting for Chinese Telecom Bid”, New York Times, August 22, 2010.

11. Telecompaper.com: “Huawei told to drop 3Leaf acquisition in U.S.”,  February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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