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产业报谈泰龙模式新进展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3-09-18 21:06:51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宽带试点”新桃换旧符 “最后一公里”风云再起?
 通信产业报文章,本报记者 钟敏 (2003.09.17) 9月9日,泰龙通信董事长张贤清行色匆匆赶到北京,在逗留2天后,张贤清略显失望地飞回了成都。刚刚因成都市政府态度转变而看到曙光的泰龙通信,并没有摸清具决定性作用的角色———信息产业部的态度。  在沉寂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作为“最后一公里”的“宽带驻地网”再度升温。2001年6月1日颁布的《关于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411号文件”),在去年6月被曾经宣布顺延一年,而时下距离到期之日已3个多月,信息产业部既没有说继续顺延,也没有说废止。这显然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非独是泰龙,驻地网运营商们已敏锐地觉察到,在实验了2年之后,驻地网政策的根本性变革来了,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未来命运。实际上,在今年上半年“411号文件”行将到期之时,信息产业部关于驻地网市场试点的相关总结和讨论工作已在电信管理局相关部门中进行,诸如“蜀都-泰龙模式”的监管问题都在讨论范围之内。《通信产业报》记者从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获悉,讨论后形成的新《规定》已递交有关司局讨论,很快将公之于众。而据了解,新《规定》允诺驻地网市场全面放开,同时信息产业部将加强对驻地网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既有“市场全面开放”这样的“胡萝卜”,也有“规范市场”的“大棒”,“最后一公里”的参与者们难免忐忑不安。实际上,“全面开放”市场固然解决了大多数驻地网运营商的燃眉之急,而“规范市场”也很有可能使利用打“擦边球”在夹缝中挣扎的驻地网运营商,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灰色地带。
  “最后一公里”紧急刹车
  2001年6月1日前后,驻地网运营商中的大多数都在演绎着《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洋》的生活版。伴随着.Com的虚火,2001年上半年宽带驻地网运营商纷纷挤上独木桥,跑马圈地“最后一公里”。除了6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和广电有线网外,长城宽带、首创、蓝波万维、聚友网络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资本纷纷开始了“最后一公里”的疯狂跑马圈地,仅以长城宽带为例,在短短6个月内就在全国30多个城市遍地开花。良莠不齐的资本进入,以及虚火的上扬,已经凸现出了众多的危机———诸如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和内容服务供应不上。很显然,信息产业部“亮红牌”的时机拿捏得恰到好处。2001年6月,信息产业部颁布“411号文件”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济南、青岛、武汉、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重庆、成都等13个城市,由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宽带驻地网管理试点工作。同时,按照信息产业部部署,通过试点将逐步完善宽带用户驻地网的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出一系列配套的“部颁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发放“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许可证”。“411号文件”犹如给宽带驻地网运营商加了一道“紧箍咒”,其强调“公平竞争”和“用户自由选择”的要旨也颇得业界的认可。长城宽带总经理助理林轩磊说:“驻地网试行政策长宽自身解决了很大的问题。”由于2001年1-6月份的“挥霍”,长宽当年业绩可用“惨淡”二字形容———当年亏损2亿元,收入仅为2000多万元。信息产业部的“亮红牌”,避免了宽带产业的超前透支。
  后遗症凸现
  不过,2年时间早已使得驻地网运营环境时过境迁。“411号文件”不完善之处也一点点凸现出来。按照“411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非试点城市的宽带经营商一律停止建设和运营。驻地网建设高峰期突然喊停,众多的工程顿时成了“烂尾楼”。例如长城宽带,在13个试点城市之内的11个城市建有驻地网,同时还在试点城市之外的20多个城市建有驻地网,如此,原有的投资建了一半就陷于停滞。林轩磊说:“目前由于政策所限,诸如长宽这样的驻地网运营商不得不背上存量资产的负担。”据了解,受此限制,长宽目前在20多个非试点城市中拥有存量资产10个亿,这就意味着在长宽的400多万户建设用户中,有一半闲置。根据线路15年折旧期,设备5年折旧期计算,长宽每年都必须负担上1亿元的折旧费用。林轩磊说:“这令我们账面上很难看。”在13个试点城市中,由于是驻地网运营资格是由各省、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审批,因而,对于跨区域的驻地网运营商,很有可能采取不同方式进入当地市场。同样以长宽为例,在广州和深圳等地区是以分公司的名义取得驻地网经营资格,当地公司纳税即可;而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厦门等其它地区,由于是以子公司合作的方式取得运营资格的,长宽每年财务核算必须合并收入,不得不双重纳税,子公司纳完税,总公司又必须重新纳一次税。林轩磊说:“预测长宽在这几个城市今年收入2亿元,我们就必须额外付出1000万的税收,这对于还没有盈利能力的长宽来说,影响很大。”
  实际上,对于子公司而言,资产所有权和运营所有权往往分离,而这种监管具体策略不统一的方式,对于企图开展“出租和转售驻地网内网络元素”的驻地网运营商而言,影响颇大。411号文件”规定,将会对“用户驻地网的管理界定、技术标准、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办法、互联互通办法、结算原则、收费管理、资费及网间结算问题、网络验收”等相关问题在试点工作中重点研究。实际上,2年多的试点工作,令驻地网的监管颇受考验,“泰龙”即是相当典型的例子。 张贤清利用第三方公共网络接入平台,通过建设并出租小区驻地网收费,费用高达30%-40%。而最引人瞩目的是,泰龙通信通过代理基础话音业务来获取收益。监管的分歧集中在“网络接入业务究竟是仅指互联网接入,还是囊括窄带接入在内?”很显然,无论是2年前的“411号文件”,还是今年2月份颁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其中规定“用户驻地网业务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用户驻地网,并可以开展驻地网内网络元素出租或出售业务。”)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给驻地网运营商留下了遐想的空间。 实际上,除了泰龙等少数吃螃蟹者外,众多的驻地网运营商都持观望态度。毕竟,5%左右甚至更低的宽带驻地网利用率令他们看不到希望。而诸如长宽这样的老牌驻地网运营商95%的业务收入依然来自于接入费用,因而不得不另辟战场,通过驻地网建设所构建的营销体系,去做联通CDMA手机的虚拟运营商,或者代理打印机、家电和数码冲印的业务来获取盈利的资本。林轩磊说:“如果政策允许的话,语音业务的代理当然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选择。”
  “最后一公里”风云再起?
  很显然,即将露面的新规定,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基于其重点研究“用户驻地网的管理界定、技术标准、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办法、互联互通办法、结算原则、收费管理、资费及网间结算问题、网络验收”等相关问题,对上述“后遗症”都有其三思后的考虑。相对于基础电信运营而言,驻地网市场由于吸纳了不同类型资本的进入,因而更具活力。除了6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和长宽、泰龙、首创外,电力线上网、广电等等众多势力都在蠢蠢欲动。由于6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并没有能力渗透到驻地网的每个角落,一旦全国市场开放,随之而来的即是各方势力在驻地网上的“圈地运动”。 而“胡萝卜”之外的“大棒”,也会是原先语焉不详的政策所留下的死角化为乌有———或者白道,或者黑道,灰色地带将一去不复返。
  而关键的关键是,新《规定》究竟会有哪些实质性的具体突破。
关键字: 泰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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