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从经营层主导向所有者主导转变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2-12-14 15:33:38  文章来源:自我撰写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部主任陈金桥博士。

10/25/2002,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已经实现海外上市,中国电信的海外上市计划也即将实现,中国几大主体电信运营商的相继上市正悄悄的改变着我国电信企业角色定位。中国的电信运营商该如何适应这种角色转变。为此记者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部主任陈金桥博士。 
   
   记者:随着中国电信上市计划的即将完成,除了中国网通,几大主体电信运营商已经相继上市。纷纷上市的我国电信企业将面对哪几个方面的挑战? 
   
   陈金桥:国内电信企业上市是大势所趋,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存在一些风险因素。 
   
   (1)从微观层面促进了电信业投融资体制的转变。电信企业上市会显著改变它未来的筹资渠道和投资方式,从而推动我国电信产业从以前依赖自身积累和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向更多依赖资本市场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式转变;(2)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信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通过在国内和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经验,电信企业可以培养一批熟悉资本市场规则的管理人才,对于如何利用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来改善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直接帮助,同时为未来的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奠定基础;(3)将中国电信企业纳入了全球市场体系;(4)推动国有电信企业产权结构和经营机制的转变。(5)加大了对国外市场和投资者的依赖。企业上市以后,未来的投资方向、财务分配、融资手段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向国外投资者进行定期披露,能否顺利实施将受到后者的制约;(6)增大了国内电信市场和全球市场的同步性;(7)客观上会影响电信产业的财政贡献能力。电信企业上市引入海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以后,必然会降低国有股权的比重,在企业利润没有大幅度提升的条件下可能导致所得税上交金额和比例的减少。 
   
   记者:目前,全球电信市场并不景气,在电信领域风险资本也不活跃。在此背景下,中国电信依然选择海外上市,您认为中国电信的上市前景如何? 
   
   陈金桥:对于前景的判断有几项因素,其一是融资规模能否如期实现;其二是发行价格是否达到预期的水平(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值);其三,上市后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如何(股价高低、交易活跃程度等),是否影响未来的持续融资能力;其四,对于公司制度建设的实质性影响,包括产权制度、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等。从上述几个因素判断,我个人比较乐观的是前两项因素,对于后两项因素谨慎乐观。一些重要的国内电信产业政策出台以及电信市场环境的改善将决定中国电信上市之后的具体走向。 
   
   记者:在全球电信业低迷的情况下要吸引资本的进入,提高派息比率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财务压力,您认为中国的电信企业该如何化解这一压力? 
   
   陈金桥:在当前环境下,电信上市公司提高派息比率是一种″倒逼″机制,即证券承销商、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投资人在用选择权逼企业做出让步。另外,在相对集中的资本市场多家电信公司竞争有限的资本,也促使企业调整财务分配方案。对于企业的当期财务压力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考虑的对策是:(1)在股息派发方式上采取多种灵活的支付手段,降低即期的现金支付压力;(2)利用固定利率债券等融资工具在金融市场上转换股息和债务;(3)在适度时机通过股票回购等安排,减少需要支付股息的数量;(3)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供盈利能力,保持相对稳定的股息支付水平;(4)谨慎投资,利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贷等方式降低资金缺口;(5)其他有利于增收节支的经营管理措施。 
   
   记者:很显然,上市之后的电信企业必须向股东负责,但同时电信业作为国家的基础产业,电信企业又必须向国家负责,例如电信企业必须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这显然是一个很大的矛盾,你认为上市之后的电信企业该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陈金桥:就电信普遍服务的责任而言,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面临同样的制度规则和政策环境,上市公司不可能豁免这种义务。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国家(政府)主要以监管者的身份出现,同时还是国有控股公司(中国的电信上市公司均属于此类)的大股东,股东和监管者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重叠。两个角色的目标是不同的,前者是利益最大化,后者要求履行社会责任。 
   
   电信上市公司应该优先考虑的是监管者的要求,承担或者实施普遍服务是强制性义务,而对股东的回报是选择性义务,在高低不同的发展时期可以调整不同的财务分配政策。所以,两者之间并非绝对对立。当然,谁也不是电信普遍服务的天然承担者,上市公司为保障股东利益,可以在制度许可范围内要求监管者对于自身承担的社会义务给予合理的补偿,这将有助于缓解矛盾。 
   
   记者:上市之后的电信企业最本质转变是以我为中心到以股东为中心的角色转变,您认为我国的上市电信企业该如何适应这一角色的转变? 
   
   陈金桥:电信企业的经营中心应当是市场和客户需求,在内部管理的重点上由于企业制度的变化,应当由上市前的“经营层主导”转变为“所有者主导”。因为上市之后,国有电信企业的所有权主体逐渐明晰化,股东权益要求将十分突出。 
   
   我国的电信企业要适应这种角色转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转变观念或者调整策略: (1) 按照证券市场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和组织机构上保障股东权益合理实现; 
   
   (2) 尽快引入具有电信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背景的职业经理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驾驭能力,提高盈利水平; 
   
   (3) 在公司内部设计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一致性; 
   
   (4)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引入MBO(管理层持有)机制,稳定企业的经营阶层和核心员工队伍,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 围绕市场经营和效益目标采取合理的财务分配政策,协调处理好股东即期利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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