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信监会有望写入电信法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5-12-19 15:12:49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12/19/2005,本报讯 (记者 周健森) 今年颇受瞩目的“信监会”、《电信法》两大关键词昨天再度走入人们视野。在信产部电信研究院主办的“中国通信产业发展形势报告会”上,电信研究院政策所所长陈金桥再次提出将“‘新兴管制机构’写入《电信法》”的话题。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陈金桥透露说,正在起草的《电信法》有望对这一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进行确定。
  《电信法》明年仍难出台
  自去年7月由信产部代为起草的《电信法(送审稿)》呈交国务院法制办以来,《电信法》的出台时间表便一拖再拖。年中时曾有消息称“《电信法》最快要在明年出炉”,但陈金桥昨天分析称,这一时间表恐怕仍难实现。
  “法律咨询专家目前也仍在讨论中。”据了解,由于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趋势已经出现,但目前参与立法工作的专家对其监管问题仍存有不同意见,因此目前《电信法》草稿的修改过程比较艰难,“没有原来预期的快”。
  年初时《电信法(送审稿)》曾一度被媒体曝光,但因其“立法思路”相对于现行《电信条例》没有明显突破,一度被部分专家学者批评为“保守”。专家介绍说,目前《电信法》仍在对细节进行调整,“每次调整都有新的获得,同时又放下了一些东西。”按照目前的趋势,出台后的《电信法》其框架将是具有前瞻性的,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将陆续得以完善。
  成立“信监会”尚存悬疑
  独立的电信行业监管机构被视为《电信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前曾有多位专家呼吁,应成立类似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信监会”。陈金桥表示,考虑到这一监管机构的成形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将其名称直接写入《电信法》的可能性并不大。
  他认为,《电信法》主要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电信监管的职责范围,从而提升专业电信监管机构的管理能力,“设立独立的‘信监会’并不是必定的选择。”陈金桥解释说,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需要更加专业化的监管机构,对电信互联互通和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进行监管。“但要不要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应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最终判断。”
  网络与运营分离将出意见
  对于专家多次呼吁的电信“网络与运营”分离,陈金桥表示,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明年出台指导性意见。一旦分离得以实现,将意味着有更多企业能够通过租用大运营商网络的形式,来运营IP电话或网络电话等准基础电信业务,从而通过竞争进一步优化电信资费,用户也将能够获得更多选择权。
  “目前国内共发放了16000张电信增值业务牌照,但基础运营牌照却只有6张。”陈金桥认为,应当采取类似目前增值服务商或接入服务商的形式,在电信业内引入更多竞争,“经营设施的企业不要太多,竞争主要集中在业务层面。”不过他同时认为,考虑到国内电信市场细分程度有限,在意见出台后,短期内不太可能涌入大量的准运营商。
关键字: 电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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