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 :电信法送审稿五大突破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4-11-15 10:02:49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11/15/2004,时报讯 (记者 伍健文) 日前,记者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人士处获悉,今年7月份由信息产业部提交国务院审议的《电信法(送审稿)》(简称:“送审稿”),正在向中国律协征求意见,而中国律协委托了其属下的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对送审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电信法》最早明年中出台
  据了解,“送审稿”是在6月9日由信息产业部第六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国务院审议的。上月,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胡可明在信息产业部召开《电信法》立法调研座谈会上表示,“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后,法制办将尽快启动“送审稿”审查程序,进一步推动电信法立法进程。这次“送审稿”交全国律师征求意见,无疑是其立法进程加快的一个标志。不过,《电信法》何时可以出台,至今尚未有任何“说法”。不过据此前有专家透露,这部法律最早可望在明年年中问世。
  中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蔡海宁告诉记者,与现行的《电信条例》相比,“送审稿”范畴不但扩大,而且具体化了。《电信条例》仅6章,除了总则和罚则之外,只有4章对电信市场、电信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送审稿”包含了共15章、190条的内容。不过,蔡海宁认为,《电信法》搭建了我国电信业法律的基本架构,但是它在出台之后,仍然需要监管机构作大量的“细则”。
  透视“送审稿”五大突破
  据记者了解,“送审稿”对电信资费、电信监管、互联互通等关系到用户利益的问题,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相比于现行的《电信条例》而言至少有以下五大突破。
  突破一 资费过渡到市场调节
  “送审稿”第五章的“电信资费”中,规定了电信资费管理的“过渡原则”,并且明确“国家根据电信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状况,逐步实行电信资费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过渡”。不过,这需要根据市场竞争是否充分确定,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而且,企业制定和调整此类价格时,需要提前10天向电信监管机构报送业务发展、实际成本等材料。
  另一方面,“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电信业务”,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最具创新意义的是,“送审稿”规定了“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电信资费应当建立听证制度”。
  目前,我国手机和电话的资费,大部分仍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例如基本通话费、长途话费等。这使得运营商在出台“优惠套餐”时需要“转弯抹角”。例如以短期套餐的形式实施长期优惠,不少套餐甚至因触及监管“雷区”而被叫停。《电信法》在资费管制明显松开了口子。
  突破二 成立独立电信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银行、证券行业已经设立了独立的行业监管机构(银监会和证监会)。据了解,“送审稿”也借鉴了这一经验,规定设立一级的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国家电信监管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在地方设立派出机构。
  今年早些时候,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在广州的“南方通信论坛”上表示,下一步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应该是从运营体制改革转变为监管体制改革,其中重点是“政监分离”,包括产生独立的监管机构——国家通信管理委员会。而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教授也认为,我国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一定会产生,只不过成立时间还无法预测。据悉,目前信息产业部及其在地方的派出机构(通信管理局)都是从邮电系统分离出来的,包括产业政策的制定、市场监管等职能“一手抓”。 
  蔡海宁认为,尽管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并非信息产业部一个部门可以确定的,但是将其写进“送审稿”,就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突破三 增值业务进入门槛降低
  “送审稿”在电信市场的准入方面,最具有突破的是增值电信业务。根据信息产业部送交国务院审核时附加的说明,“送审稿”结合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精神,改变了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实行“许可”的做法,改为“登记管理”。
  据介绍,“登记”与“许可”的基本区别,主要是管制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注意程度和审查时所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许可”的过程需要审核很多因素,不但非常严格,而且监管部门的主观裁量度很大。相比之下,“登记”则是管制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从事电信服务。
  手机铃声、图片、短信、游戏等增值业务,目前在手机和电话用户中日益普及,吸引了不少的投资者,而《电信法》的出台,有望进一步降低这些业务的进入门槛,为增值业务带来更繁荣的景象。根据最新统计,目前信产部已经下发的各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达到了1.1万多张,其中信息服务提供商(SP/CP)数量最多,超过9000家。
  突破四 “小区垄断”有望消失
  “送审稿”力图保证各运营商平等接入到最终用户,并且保证用户的业务提供者选择权。信息产业部的说明说,鉴于“最后一公里”问题涉及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关系非常复杂,“送审稿”只是对“新建楼宇和居民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应在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配套建设通信管线和通信线路交接间等公共电信配套设施”、“公共电信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应当纳入该建设项目总预算”。不过,已建楼宇和居民区,则要考虑产权地具体情况。
  目前在很多城市的新住宅小区,市民都发现自己安装电话和宽带时,遇到了一个头痛的难题:只有一家运营商可以选择。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拒绝其它运营商进入,就算市民自己指定,也没有用。这就是所谓的“小区垄断”,被专家称为在电信网络“最后一公里”出了问题。《电信条例》和现行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送审稿”则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地带。
  突破五 破坏网间互通可罚500万
  对于网间互联互通,“送审稿”设置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于破坏网间互联互通的行为,最高罚款竟然高达500万。送审稿列明了10大类在互联上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采用技术等手段制造网间通信故障或降低网间通信质量、擅自中断网间互联、加收费用或者拖欠网间结算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管机构可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同电信运营商的网间互联互通问题,目前已经成为电信业监管部门的“最头痛”的领域之一。由于恶性竞争,引起一些运营商故意设置人为故障,甚至砍光缆、剪电缆等事情也时有发生。
  业内人士认为,按现行规定,对破坏互联互通罚款数万或者数十万,对于每年收入上千亿元的运营商而言根本是九牛一毛,而即将出台的《电信法》对破坏互联互通施以“重手”,无疑是希望通过重罚对不法行为起“震慑”作用。
关键字: 电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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