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邮电报:我国电信业再次进入调整期?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11-08-31 09:58:35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8/31/2011,谷歌以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微软与诺基亚战略合作,使全球电信业在颠覆式技术的竞争中,游戏规则被完全改变。3G、智能手机平台、融合业务、从卖产品到卖服务,给中国的3G产业上了实实在在的一课。这使许多人不得不回过头来重新考评中国3G的发展之路,考评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的坎坷之路,考评国家投资、企业投资、市场竞争、科研体制、竞争环境、投资手段等再也不可回避的问题。面对国际电信业新一轮并购,我们自己的电信业能否进行一次惊天地、泣鬼神的颠覆式创新呢? 

   与国际电信市场相比,现在可以从高端技术的研发、市场推进、服务方式、投资人选择4个方面看到我国的落后之处。 

   通信产业的发展首先是一个产业发展问题。在我国探索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历史时期,通信产业同样也是高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发展的问题。从产业到企业,政策的作用点和市场的控制方式构成了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 

   凯恩斯主义的衰竭使中国这种政府大包大揽式投资的国家,在经历30多年政府主导的改革之后,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对于中国的通信产业,政府与通信企业未来的关系究竟应该怎么演变?在国际竞争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中国通信业还能继续维持“国有运营为主体”的发展格局吗?在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效率、投资效率、运营效率没有公正的市场化考评的情况下,国家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能真正发挥作用吗? 

   对诸多宏观经济层面问题的判断,以及对产业发展的趋势性分析都已表明,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再次进入一个调整期,而这次调整绝非简单的公司重组、业务重组。同样,这次调整也不再是来自于上层的压力,而是市场发展所驱。 

   电信业何以获得创新的动力? 

   ——让企业回到独立企业的位置 


   全球电信业的再次重组,动力来自于颠覆式技术的应用和企业运营模式的创新。而中国电信业的创新之路似乎已无路可走,行业主管部门平衡各种利益的能力也有限。在电信管制体制仍如老母鸡护小鸡的状态下,竞争体系是不可能真正建立的,而没有市场化的研发环境和责任人制度,国有电信运营商谈创新、拓展新的应用技术(比如智能网)只能是纸上谈兵。 

   当前,三大电信运营商表面看是在主动创新,而实际上是被动地找出路;表面看是不创新就没有发展,实际是越不创新活得越踏实;表面看是上百、上千亿元的资金投到技术研发之中,而实际是拿国有资本买别人的技术和东施效颦地仿别人的商业模式;表面看三家公司的用户与业务竞争已白热化,但拿出财务报告一看竟都是毫不吝啬地拿国有资本砸市场容量。目前正在上演的“校园营销大战”就是一个典型实例。运营商如此这般,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是国家的,企业是国家的,决策是国家的,责任制也是国家压下来的。中国的三大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和现实,主要根源是国家大包大揽留下的后遗症。 

   中外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创新的动力绝不可能来自于政府,只能来自企业自身。中国电信业的创新,成功的案例同样来自企业内部,通信制造业中的华为是典型的案例,如果华为从创业第一天起就被政府包着裹着,华为可能至今仍是一个张嘴等奶吃的孩子。大唐移动本可以在竞争中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但政府插手太多、太深,一个小媳妇硬是让无穷多的婆婆搞得迷失方向。 

   要创新,中国的电信运营市场还有许多事情要解决。一是公平市场的建立,对民营资本开放,否则中国电信运营商早晚就是摩托罗拉移动和诺基亚的结局,即便国家保护它们,总有一天这块壁垒也守不住;二是在颠覆性技术层出不穷的竞争市场,中国三大运营商要闯出一条路;三是不公平的竞争和市场要素紊乱的格局,完全有可能把华为、中兴这样的中国“科”字号企业拖垮、拖死。因此,必须在以下方面实现突破: 

   第一,将投资经营权全部交给运营商,政府相关部门不要盲目干预和无效指导。第二,对于普遍服务类投资项目,由金融机构设置专项基金,国家予以信贷贴息。第三,国资委、电信管理部门重新定位对电信运营商的考评标准。包括其一,重点考察运营商的高端技术投入和投资效果;其二,重点考评运营商在国际同行业中的综合竞争能力;其三,重点考评运营商重大技术(比如智能网)的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相互融合(比如苹果智能手机在三大运营商机卡共用标准的谈判和市场推广)等,以法律标准替代过去的行政管理,以法律原则实施独立监管的职能。 

   总之,面对国际电信业的巨大变化,中国电信企业要在逆境中奋发图强,一是要靠科技发展,二是要靠企业自主发展,三是摆脱政府保护,四是正视市场开放和新的竞争对手的进入,五是国家要加大开放力度,以法律管制替代行政管制。 

   建立独立监管机构? 

   ——要重新寻找其他路径 


   建立独立监管机构是促进企业按市场竞争原则发展的基本条件。 

   关于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我国已经研究了10多年,但一直没有进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研究电信监管的部门和机构始终是在从权利分配的角度出发探讨监管的独立性。试想,如果几个利益部门在竭尽全力进行利益抢夺的时候,怎么可能产生独立的监管机构呢?所以,这几年搞独立监管机构建设,是在建立路径上出了错。应该将电信管理局完全独立出来,并只负责行业门槛标准,取消按所有制等行政标准评估电信项目的老办法,让电信管理局成为相对独立的“以法为准”的监管机构。这种建议看上去很理想化,其实很容易操作,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完全有突破的可能。 

   对民营企业开放? 

   ——一套标准、一套体系就好 


   关于民营企业进入电信业,决策部门必须放弃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思想。关于垄断型行业对民营经济开放,出了两个《36条》,但都没有结果。原因何在?就是我们的决策部门思想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定政策时首先想的是“我能给民营企业什么”而不是“我们能给中国的企业什么”。定政策的人事先已把民营和国有截然分开,所以再聪明的办法也不可能把蛋糕分均匀。 

   事实上,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除了投资主体不同外,国有和民营在市场中已没有差别,在技术创新、市场竞争、治理结构、优胜劣汰、人才开发、博弈手段、国际化能力、抗御风险等方面,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的优势更显突出。从产业安全、经济安全的角度看,民营经济的社会责任绝不比国企差。如果决策部门将民营与国企都视为中国企业的话,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再瞎花精力研究对民营开放的问题。建一套标准法律、立一套公开监管规则、确定同等的税收制度、实施一致的投资政策,中国的企业将会发生巨大变化。现在是改的时候了,各种条件都已具备。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作者:史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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