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中国反垄断调查为何“剑指”电信联通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11-11-11 15:55:53  文章来源:本站消息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

11/11/2011,香港中通社11日发文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国字号电信企业日前遭到国家发改委立案调查的新闻成为此间舆论关注的焦点。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两家企业兼具多重代表性,其中百姓使用率极高是最显著的特点,整治有敲山震虎之效。

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国字号电信企业日前遭到国家发改委立案调查的新闻成为此间舆论关注的焦点。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两家企业兼具多重代表性,其中百姓使用率极高是最显著的特点,整治有敲山震虎、稳定社会情绪之效。

国家发改委9日证实,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两家通讯业巨头将面临数亿元至数十亿元罚款。这是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国家第一次启动涉及大型央企的反垄断案。

据初步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支配地位。两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优惠,这在反垄断法上,叫作价格歧视。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认为,就本案而言,受到触动最大的恐怕就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处于垄断行业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央企。“竞争中立”是竞争执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反垄断执法不会也不应因企业的所有制而异。在法治社会,“刑”要上“大夫”,反垄断法也要适用于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国有企业。

其次,从中小企业和普通消费者的角度看,反垄断法是一部保护竞争机制和秩序的法律,也是一部中小企业和普通消费者可以受益的法律,因此,中小企业当其公平竞争权受到垄断者损害的时候,消费者当其福利受到垄断者盘剥的时候,要有运用反垄断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耐心和决心。

再次,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因其市场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不同,从此事得到的启示应有所不同:强者不能肆意凌弱,弱者手中也有可以保护自己的法律之剑,任何企业都不能限制或排除竞争。

有业内专家指出,互联网接入市场因缺乏竞争,消费者利益受损,产业升级被延缓。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中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但是,平均1兆/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不过,虽然电信、联通的行为引起市场不满,但有专家指出,目前还很难得出两家公司就是垄断行为的结论,只能说涉嫌垄断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副教授称,因为反垄断法的实施专业性和复杂性很强,有时还需要大量的经济分析,对证据的要求也非常高。

也有专家认为,整治两大电信对国企中垄断行为效果明显。也会提升民营企业的市场信心。

坊间人士称,此次对国家发改委向联通、电信“开刀”,百姓予以关注,希望此举能最终推动市场形成有效竞争,让百姓从中受益,并促使包括央企在内的其它企业依据反垄断法检视自己的经营行为和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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