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动力:政法教授谈电信改革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5-01-10 17:22:09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1/10/2005,作者: 英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日前指出,各自为政、互相拆台、控制价格、欺骗销售,成为了中国电信领域的最基本表现形式。如果不改变这种经营思路和监管方式,中国的电信行业毫无前途可言。 
  乔新生认为,中国电信领域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了互换,这种状况说明中国的电信行业还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关系。在投资主体单一,而电信服务模式逐渐趋同,服务收费价格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的情况下,中国电信领域中的所有改革都不具有实质意义。当前中国的电信改革存在四大误区: 
  一是,电信企业的拆分固然为开展竞争打下了基础,但是基础网络的独占专营和服务价格的严格控制,导致各大电信企业各自为政,经营方式日益趋同。虽然信息产业部要求各大电信企业尽快实现互联互通,但在许多基层单位,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在贯彻执行电信监管部门的规定时,往往是阳奉阴违。这种政策上的鼓励竞争与技术上的高度控制决定了中国的电信运营商非驴非马。 
  二是,各大电信运营商没有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经营的基本目标,反而在互相拆台方面高招迭出。中国电信为了抢占无线电话市场,不惜启用从国外引进的十分陈旧的小灵通技术,重复投资,恶性竞争。中国移 动和中国联通本来可以通过降低资费,扩大市场份额,但是有关监管部门迟迟不予批准,只有当小灵通网络建成以后,这两家企业才获准降低资费。这样的监管思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三是,电信监管部门试图通过设立多家电信企业开展竞争,可是对竞争中最重要的因素——价格却迟迟不予放开。作为公用企业,电信企业的每一次价格调整,都没有征求公众的意见,更没有举行法律意义上的听证活动。这种既鼓励竞争,但同时又遏制竞争手段的做法令人疑惑不解。如果是垄断企业,国家定价,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在确定价格时,必须征求公众的意见;如果是竞争性企业,那么电信监管部门应当允许电信企业自主定价,而不应严格控制各大电信运营商经营收费的标准。 
  四是,各大电信运营商优惠服务层出不穷,打折消费屡见不鲜,可是在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活动中,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被剥夺了。电信运营商正是在花样繁多,品种复杂的优惠服务过程中,逐渐地套牢消费者。这种近似于街头杂耍式促销方式与现代服务理念有天壤之别。 
  在乔新生看来,中国的电信改革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建立中国的电信集团,将那些已经拆分的电信企业重新组合在一起,将信息产业部改组成中国电信控股公司,变成真正的电信产业资本“操盘手”;二是彻底放开电信市场服务价格,允许各大电信运营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编者按:这样的书生意气大概不会发生任何作用,前几天阚教授也对电信法新草案感到遗憾。所有这些人都无权影响中国的电信政策,谁才有权利呢?呵呵。
关键字: 电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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