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 :华为让全总变成法院了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7-12-07 23:45:05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就没消停过,各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怪事”层出不穷。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华为近万人大辞职。现在这一事件有了官方说法:劝说辞退、拟向派遣、大量裁员等三种行为属明显违法行为。但华为裁员可能有它的特殊性,因为辞职后又重新上岗的华为职工没有提出过多反对意见,而且他们拿得补偿金可能比较高。

  说出此话的是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如果不是明确这一身份,很多人还会以为刘继臣是法院的大法官呢。因为,到底谁有权利确认一个行为是否违法呢?不是我们,甚至不是政府,只有法院!在法院判决之下,才能确认这一行为是不是违法。现在的情况是,做出这一“裁定”的不是法院,而是一个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真可怜了这个“法律工作部部长”的头衔,难道他以为自己有这个头衔就能随便确定别人是不是违法?



刘继臣

 

  何况,法院要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法,还需要以相关人员起诉为前提。现在的情况是,不论是华为还是华为的员工,都没有起诉。也就是说,这件事目前尚无案可立,法院也就不可能有“违法”的判决。全国总工会匆匆忙忙的赶出来下一个“违法”的结论,有点儿皇帝不急太监急。全国总工会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但目前全国总工会尚未接到员工投诉,他何以确认员工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刘继臣言论中最为荒唐的是,既然全国总工会认定华为违法,那何以又说其裁员有特殊性?就因为华为员工没有提出过多反对意见,且拿到的补偿就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什么特殊性,不管是什么企业,违法就是违法。如果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说法,那么所有撞死人的人大概都不用坐牢了。只要他能让受害者家属不提过多反对意见,且拿出令人满意的补偿金就行了……

  拒此推论,其他企业也可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要解雇的还是解雇,要派遣的还是派遣,只要让他没意见且给他较高的补偿就够了。如此一来,还要《劳动合同法》干什么,还要法律干什么。大家只要在这“特殊性”上做点文章,就都可以不负责任了。


  全国总工会既然认定华为违法,就该用法律手段让华为付出代价,而不是找理由为其开脱,作为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全国总工会这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文/ 星岛环球网 付媛媛)
关键字: 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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